受理時間
舉報渠道
受理標準
舉報要求
其它事項
受理標準
(一)受理范圍
國家保密部門舉報受理電話(12336)受理涉嫌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具體包括:
1.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保密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或者相關情況
(1)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2) 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3) 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4) 寄遞、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5) 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 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8) 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將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9) 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統、涉密信息設備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10)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統、非涉密信息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
(11) 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12) 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2.保密資質管理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或者相關情況
(1) 超出保密資質業務種類范圍承擔其他需要取得保密資質業務的;
(2) 變造、出賣、出租、出借保密資質證書的;
(3) 將涉密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分包給無相應保密資質單位的;
3.其他情況
其他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線索或者相關情況。
(二)受理條件
舉報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受理:
1.有明確的被舉報人;
2.有被舉報人涉嫌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相關證明材料。